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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镇雄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教师选调公告(186人)

    2020-01-16 14:32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镇雄新闻网

    【导读】选调人数:186人,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县第二幼儿园(县城保卫街)。


      镇雄县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教师选调公告

      为做好2019年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于下。

      一、选调计划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为小学1:26,初中1:21,学前教育1:17.5。

      (二)乌峰中心学校辖区超编教职工调配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任教。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学生到位情况动态确定实际招聘人数。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新增学生超过预测计划确需增加招聘人数,则重新制定方案另行按程序进行招聘。

      (三)旧府、南台、乌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缺口教师实行全县公开招考;其他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缺口教师由安置点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内制定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审定,按方案调剂结果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四)计划招聘岗位详见镇雄县2019年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教师选调岗位设置计划表(易地安置点学校计划招聘181人,县第五小学招聘5人)

      二、选调原则

      (一)政治过硬 素质优良

      (二)爱岗敬业 成绩达标

      (三)公平公正 鼓励优秀

      三、选调范围

      小学教师面向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小学任课教师(含教辅人员)中选调,初中教师面向在职在编在岗的乡镇初中任课教师(含教辅人员)中选调,幼儿教师面向乡镇在职在编在岗学前教育任课教师(含教辅人员)中选调。

      既上小学又上学前教育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小学或幼儿园岗位;既上初中又上小学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自愿选择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自愿选择报考初中岗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以合格证为准);2018年年终履职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 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岗位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 教龄不少于3年(2016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7.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报考学科2019年春季学期教学成绩高于本学校同年级同科均分(按学校班级分类分开计算)。同时担任同年级同等班级同科多班教学任务的,以平均分最高的班级计算成绩均分。担任同年级所有班级同科教学任务教学成绩由学校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定是否合格。无教学成绩的教辅人员(含学前教育教师),由学校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和工作履职情况经班子会议研究核定教学成绩是否合格。

      (二)禁止条件

      1.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 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有旷工(旷课)或事假累计达20天、病假累计达60天的。

      4. 截止2019年8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已退回原单位的除外)。

      5. 城区学校和乌峰中心学校辖区教师。

      6. 未转编的特岗教师。

      五、选调方式

      通过笔试和奖励加分择优录用。凡属选调范围、符合选调条件者,均可报名。幼儿园岗位同卷考试;小学语文、数学分科考试;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分科考试。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教育体育局在相关媒体、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宣传橱窗张贴。

      (二)组织报名

      1. 本人到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不许他人代报,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

      2.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 报名地点:县第二幼儿园(县城保卫街)。

      4.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2018年年终履职考核合格证明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年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8年年终履职考核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 报考对象只能按规定选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某一学科岗位,多报错报的报名无效。

      6. 在县教育体育局招考办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7. 报考人数与招考学科岗位比例达不到2:1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

      8. 报考对象报名时对报考相关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三)笔试阅卷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学科命题,满分100分。幼儿园岗位命题范围为幼儿园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小学岗位命题范围为小学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初中岗位命题范围为初中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 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 笔试时间:2020年2月5日上午9:00至12:00 ;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初中部。

      4. 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 笔试成绩公示:2020年2月6日上午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考试成绩。笔试申请查分时间:2月6日下午5:30点前。

      (四)奖励加分

      初中报考科目获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中考乡镇一类学校、乡镇二类学校、完中类学校、附中类学校同科第1名至第10名者,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分别为10分、9分、8分依次递减至加1分,以获奖最高名次加分,不累计加分,由县教研室负责审核。奖励和笔试综合成绩将择期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

      乡镇一类学校:九棵树学校、文化武校、塘房中学、中屯中学、赤水源中学、泼机镇第二中学、果珠中学、雨河中学、场坝镇第二中学、五德镇第二中学、尖山中学、坪上中学

      乡镇二类学校:花朗中学、干沟中学、堰塘中学、碗厂中学、李子中学、木卓中学、茶木中学、黑树中学、大湾初级中学、大院子中学、林口中学、盐源中学、鱼洞中学、杉树中学、花山中学、坡头中学、场坝一中、以古中学、亨地中学、青山中学、仁和中学、中山文武学校、蓄菁中学

      完中类学校:镇雄中学、长风中学、第一中学、以勒中学、五德中学、母享中学、牛场中学、芒部中学、大湾中学、第四中学、红叶中学、泼机中学、实验中学、罗坎中学、民族中学、赤水源高级中学

      附中类学校:中屯中心学校、场坝中心学校、黑树中心学校、牛场高桥学校、以勒中心学校、乌峰中心学校、以古中心学校、林口中心学校、大湾中心学校、雨河中心学校、杉树中心学校

      (五)资格复审

      成绩公示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

      (六)公开选岗

      1. 确定入围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和奖励加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包括县第五小学)。

      2. 确定选岗对象。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计划新增学生数、计划选调教师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对象,选岗人数为第一批次占50%,第二批次占20%,第三批次占30%(各批次选岗详见附件)。

      3. 严格选岗顺序。严格按选岗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公开选岗(包括县第五小学)。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短、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高低、学历层次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选岗后根据学生到位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分批通知体检报到。

      4. 选岗时间地点。分批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拟聘人员

      1. 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当事人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2. 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推荐报考学校负责审核)。

      七、工作纪律

      (一)凡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有经办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视其情节给予免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 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 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 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 在未接到上级调动通知前提前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的。

      6.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到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时间。期间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当事人的报考或试用资格,当事人返回原学校工作,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三)相关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月14日

    (编辑:houru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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